
1.0.1 為保障石油化工企業的生產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檢測泄漏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濃度并及時報警以預防火災與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石油化工企業泄漏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計.
1.0.3 執行本規范時,尚應符合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語,符號
2.1 術語
2.1.1 可燃氣體combustible gas
本規范中的可燃氣體系指氣體的爆炸下限濃度(V%)為10%以下或爆炸上限與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類氣體或液化烴,甲B,乙A類可燃液體氣化后形成的可燃氣體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氣體.
2.1.2 有毒氣體toxic gas
本規范中的有毒氣體系指硫化氫,氰化氫,氯氣,一氧化碳,丙烯腈,環氧乙烷,氯乙烯.
2.1.3 最高容許濃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
系指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即工人工作地點空氣中有害物質所不應超過的數值.此數值亦稱上限量.
2.2 符號
2.2.1 LEL可燃氣體爆炸下限濃度(V%)值.
2.2.2 TLV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值.
3 一般規定
3.0.1 生產或使用可燃氣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包括甲類氣體和液化烴,甲B類液體的儲罐區,裝卸設施,灌裝站等,下同)的2區內及附加2區內,應按本規范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
生產或使用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的區域內,應按本規范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
1 可燃氣體或其中含有毒氣體,一旦泄漏,可燃氣體可能達到25%LEL,但有毒氣體不能達到最高容許濃度時,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
2 有毒氣體或其中含有可燃氣體,一旦泄漏,有毒氣體可能達到最高容許濃度,但可燃氣體不能達到25%LEL時,應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
3 既屬可燃氣體又屬有毒氣體,只設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
4 可燃氣體與有毒氣體同時存在的場所,應同時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
注:2區及附加2區的劃分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3.0.2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應為一級報警或二級報警.常規的檢測報警,宜為一級報警.當工藝需要采取聯鎖保護系統時,應采用一級報警和二級報警.在二級報警的同時,輸出接點信號供聯鎖保護系統使用.
3.0.3 工藝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運行時人員不得進入的危險場所,應對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釋放源進行連續檢測,指示,報警,并對報警進行記錄或打印.
3.0.4 報警信號應發送至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或操作室.
3.0.5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必須經國家指定機構及授權檢驗單位的計量器具制造認證,防爆性能認證和消防認證.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必須經國家指定機構及授權檢驗單位的計量器具制造認證.防爆型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還應經國家指定機構及授權檢驗單位的防爆性能認證.
3.0.6 凡使用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企業,應配備必要的標定設備和標準氣體.
3.0.7 檢測器宜布置在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0.8 可燃氣體檢測器的有效覆蓋水平平面半徑,室內宜為7.5m;室外宜為15m.在有效覆蓋面積內,可設一臺檢測器.
有毒氣體檢測器與釋放源的距離,室外不宜大于2m,室內不宜大于1m.
3.0.9 按本規范規定,應設置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場所,宜采用固定式,當不具備設置固定式的條件時,應配置便攜式檢測報警儀.
3.0.10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宜為相對獨立的儀表系統.
4 檢測點的確定
4.1 工藝裝置
4.1.1 下列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釋放源,應設檢測器:
1 甲類氣體或有毒氣體壓縮機,液化烴泵,甲B類或成組布置的乙A類液體泵和能揮發出有毒氣體的液體泵的動密封;
2 在不正常運行時可能泄漏甲類氣體,有毒氣體,液化烴或甲B類液體和能揮發出有毒氣體的液體采樣口和不正常操作時可能攜帶液化烴,甲B類液體和能揮發出有毒氣體的液體排液(水)口;
3 在不正常運行時可能泄漏甲類氣體,有毒氣體,液化烴的設備或管法蘭,閥門組.
4.1.2 第4.1.1條規定的可燃氣體釋放源處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設備區內,當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時,可燃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5m,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2m;當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可燃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5m,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小于1m.
4.1.3 第4.1.1條規定的可燃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半封閉廠房內,每隔15m可設一臺檢測器,且檢測器距任一釋放源不宜大于7.5m.
有毒氣體檢測器距釋放源不宜大于1m.
4.1.4 當封閉或半封閉廠房內布置不同火災危險類別的設備時,應在第4.1.1條規定的可燃氣體釋放源的7.5m范圍內設檢測器.
4.1.5 第4.1.1條規定的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半封閉廠房內,應在釋放源上方設置檢測器,還應在廠房內最高點易于積聚可燃氣體處設置檢測器.
4.2 儲運設施
4.2.1 液化烴,甲B類液體儲罐,應在下列位置設檢測器:
1 在液化烴罐組防火堤內,每隔30m宜設一臺檢測器,且距罐的排水口或罐底接管法蘭,閥門不應大于15m.
2 在甲B類液體儲罐的防火堤內,應設檢測器,且儲罐的排水口,采樣口或底(側)部接管法蘭,閥門等與檢測器的距離不應大于15m.
4.2.2 液化烴,甲B類液體的裝卸設施,應在下列位置設檢測器:
1 小鶴管鐵路裝卸棧臺,在地面上每隔一個車位宜設一臺檢測器,且檢測器與裝卸車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5m;
2 大鶴管鐵路裝置棧臺,宜設一臺檢測器;
3 汽車裝卸站的裝卸車鶴位與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5m.當汽車裝卸站內設有緩沖罐時,應安本規范第4.1.2條的規定設檢測器.
4.2.3 裝卸設施的泵或壓縮機的檢測器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4.1.1條,第4.1.2條和第4.1.3條規定.,
4.2.4 液化烴灌裝站的檢測器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封閉或半封閉的灌瓶間,灌裝口與檢測器的距離宜為5~7.5m;
2 封閉或半封閉式儲瓶庫,應符合本規范第4.1.3條規定;半露天儲瓶庫四周每15~30m設一臺,當四周長小于15m時,應設一臺;
3 緩沖罐排水口或閥組與檢測器的距離,宜為5~7.5m.
4.2.5 封閉或半封閉氫氣灌瓶間,應在灌裝口上方的室內最高點易于滯留氣體處設檢測器.
4.2.6 液化烴,甲B,乙A類液體裝卸碼頭,距輸油臂水平平面15m范圍內,應設一臺檢測器.當無法安裝檢測器時,裝卸碼頭的可燃氣體檢測,應符合本規范第3.0.9規定.
4.2.7 有毒氣體儲運設施的有毒氣體檢測器,應按第4.1.2條和第4.1.3條的規定設置.
4.3 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擴散與積聚場所
4.3.1 明火加熱爐與甲類氣體,液化烴設備以及在不正常運行時,可能泄漏的釋放源之間,約距加熱爐5m或在防火墻外側,宜設檢測器.
4.3.2 控制室,配電室與甲類氣體,有毒氣體,液化烴,甲B類液體的工藝設備組,儲運設施相距30m以內,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宜設檢測器:
1 門窗朝向工藝設備組或儲運設施的;
2 地上敷設的儀表電力線纜槽盒或配管進入控制室或配電室的.
4.3.3 設在2區范圍內的在線分析儀表間,應設檢測器.
對于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應于在線分析儀表間內最高點易于積聚可燃氣體處設置檢測器.
4.3.4 不在檢測器有效覆蓋面積內的下列場所,宜設檢測器:
1 使用或產生液化烴和/或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可能積聚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地坑及排污溝最低處的地面上.
2 易于積聚甲類氣體,有毒氣體的"死角".
產品分類
- 四合一氣體檢測儀
- 粉塵在線監測儀
- 可燃氣體檢測儀 Ex
- 二氧化碳氣體檢測儀 CO2
- 氣體報警控制器(主機)
- 外置吸氣泵 STB-X
- 多合一氣體檢測儀(復合式)
- 氨氣檢測儀 NH3
- 硫化氫 氣體檢測儀 H2S
- 一氧化碳 檢測儀 CO
- 磷化氫 氣體檢測儀 PH3
- 二氧化硫氣體檢測儀 SO2
- 氧氣檢測儀 O2
- 氫氣檢測儀 H2
- 氯氣檢測儀 CL2
- 一氧化氮檢測儀 NO
- 二氧化氮檢測儀 NO2
- 砷化氫 檢測儀 AsH3
- 臭氧 氣體檢測儀 O3
- 甲醛檢測儀 CH2O
- 氰化氫檢測儀 HCN
- 氯化氫檢測儀 HCL
- 光氣檢測儀 COCL2
- 沼氣檢測儀 CH4
- 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
- 環氧乙烷 檢測儀 C2H4O
- 氟化氫 檢測儀 HF
- 煙氣分析儀CEMS在線監測
- 氮氧化物 硫化物 氧固定源在線監測
- 硅烷 檢測儀 SiH4
- 二氧化氯檢測儀 CLO2
- 揮發性有機氣體檢測儀 VOC
- 天車防碰儀 提示儀
聯系方式
南京善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區雨花路42號
聯系人:金經理
電話:130-6250-1419
電話:025-52158142
傳真:025-52158141
企業QQ:2830417426
郵箱:2830417426@qq.com
微信 公眾號:STQT88